一生一次 vs 一生一屋優惠稅率
每個人一生都可享有一次土地移轉(賣屋)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10%優惠稅率,
如果用掉之後,第2次換屋就要繳20-40%不等的土增稅,因此,若是夫妻購屋時
只登記夫(或妻)一人名字,賣屋時先生(或太太)可以適用10%土增稅優惠稅率,
而賣屋後再買時,把房子登記在另一人名下,未來再賣屋時,同樣可適用10%土增稅
優惠稅率,等於最高可省下30%稅率。
要使用『一生一次』自用住宅土增稅10%優惠稅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房屋自用住宅
且一年內無營業出租、房屋若在都市計劃區內,土地持分要在90坪以內,都市計劃區外
則要210坪以內才能申請。
如果夫妻2人都把『一生一次』優惠稅率用掉的話,未來賣屋時仍可使用使用『一生一屋』
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10%優惠稅率,但須符合以下條件,且只要符合一生一屋的申請條件,
並沒有使用次數限制。
備註:『一生一屋』條件如下
- 1. 夫妻及未成名子女名下只能有一間房屋。
- 2. 出售房屋若在都市計劃區內,土地持分得在45.38坪以內,都市計劃區外得在105.88坪以內。
- 3. 出售前5年內都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。
- 4. 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自用住宅6年以上。
- 5. 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戶設籍連續滿6年。
資料來自:201306好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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