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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院版草案 工業用地要課奢侈稅
自由時報 2013年12月20日報導
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奢侈稅)條例』修正草案,
將依法得核發建照的『工業區土地』納入課稅;並從嚴規範自住房屋免稅條件,
所有權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有一戶房屋,須有『自住事實』才能免稅;
同時增訂『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』可豁免奢侈稅。
現行奢侈稅條例規定,持有未滿2年即出售的房地或『依法得核發建照的都市土地』,
按出售價格課徵10-15%的奢侈稅,但非都市土地的工業用地因免徵奢侈稅而成為
投資客炒作新寵,財政部因此修正為『依法得核發建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
之工業區土地』,將工業用地納入課稅。
有自住事實 自住房屋才能免稅
另外,考量部份自住房屋頻繁移轉,似有炒房的疑慮,財政部也從嚴規範自住
房屋免稅的條件,原本所有權人、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有一戶房屋,只要辦妥
戶籍登記且未供營業或出租使用,就可以免徵奢侈稅,這次修正草案增訂
『並有自住事實』才能免奢侈稅。
豁免條款由11條增為12項
財政部並表示,奢侈稅豁免條款由11項增為12項,增訂『其他由財政部核定者』,
賦予財政部『個案認定』的權限,以避免誤傷無辜,且修正條例施行時尚未核課
或未核課確定案件,都可適用。
例如,夫妻婚前各有一戶房屋,婚後變成擁有2戶房屋,若出售其中一戶,
未來經財政部認定也可免徵奢侈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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