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贈與』可變個人財產

 

在房屋登記方面,還要特別留意夫妻贈與所引起的問題,夫妻結婚後購屋,假設房屋登記在先生名下,

日後先生將房子以『贈與』的方式登記在太太名下,那麼這間房子就算是太太個人特有財產,

日後離婚賣屋所得屬於太太,先生不得請求均分賣屋所得。

 

要提醒的是,奢侈稅在2011(民國100年)上路後,先生贈與房子給太太,太太變成新的房屋持有人,

太太若要賣屋,必須要在持有滿2年後才能出售,否則就要被課徵奢侈稅。

 

 

資料來自:201306好房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803房市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